農漁民子女申請獎助學金申請人及其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農民係指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或農會正會員。
(二)漁民係指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申請
   人為祖父 母者,以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一十
   四萬元核計。但學生之父 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四)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但已申領各級政府
   補助就讀 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五千元或六千元教育代金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人之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七十分以上
   ;無德行 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記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
   以上之處分。
   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並與該孫子女有共營生活之事實,且於
   申請表中切結者,祖父母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之。申請人應檢付相關資料,向
   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漁)會提出申請;並由受理農(漁)會辦理初審。
申請本就學獎助學金,應填寫申請表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前一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之學業、德行成績單一份。無德行成績等
   第或評定 分數者,須檢附德行評量之獎懲記錄。大一(高一)上學期學生可檢
   附高三(國三)下學期之 學業、德行成績單辦理。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以
   祖父母為 申請人者,須檢附申請人及其配偶、該學生及學生父母於申請前二星
   期內之戶籍謄本各一份。
(四)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影本一份。
   前項所定申請表及「在學且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證明書」
   之格式 ,請至http://www.coa.gov.tw「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頁資料下載」處擷取
   或向各基層農(漁 )會索取填報。
申請期限為每年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及九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
獎助學金申請表下載